本溪“社火”是一种古老的民间舞蹈。因表演者手中以十八般兵器为道具,捉对厮杀,故名“武秧歌”,也称“武社火”。武秧歌和“走社火”中的“地摊社火”十分相似,艺人从京剧表演中吸收了许多内容。故事丰富,情节复杂,动作也由最初的胜式和败式,发展为成套动作。在表演程序上,也受到本地区民俗习惯的影响。本溪社火是本溪满族自治县的百姓喜闻乐见的一种民间艺术形式。2006年,本溪社火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社火源于对古老的土地与火的崇拜。社,即土地神,火即火神。远古的先民们在对土地与火的崇拜过程中,产生了祭祀社与火的风俗。人们后来又赋予它祛瘟压邪、纳福求祥的含义,使祭祀“社火”的仪式逐渐增加了娱人的成分。社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