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熏香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清苑熏香
一、主辅料
(一)主料:野芙蓉。选用产地范围内野生或种植的生长70天以上的野芙蓉全株,晾干或烘干,水分小于等于10%;粉碎至100目储存,贮存期不超过2周。
(二)辅料:
根据不同的品种,选用以下辅料:
1. 沉香粉:选用沉香木干燥脱水,粉碎加工成100目备用。
2. 檀香粉:选用檀香木干燥脱水,粉碎加工成100目备用。
3. 其他香料:选用当年生的板蓝根(根、茎、叶)、紫菀(根)、黄蒿(茎、叶)、玫瑰(花)等芳香植物,按传统配方进行配制,用粉碎机粉碎后过100目筛制成。
二、配方比例
主料70%至80%,辅料20%至30%;水与主辅材料比例:(0.8~1):1。
三、面坯制备
按以上比例配置后搅拌均匀,和成面坯,保湿放置。
四、成型
根据产品形态要求,选用不同工艺或设备成型。
五、烘干
烘干温度控制在45度至50度,烘干时间控制在4小时至5小时。
六、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韧性好,不易断裂,燃烧稳定、完全,香气淡雅清新、纯正持久,无刺激性异味,烟灰颜色灰白。
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产品含水率 ≤10%
杀菌效果 对室内空气中的有害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绿脓杆菌)清除率≥70%,自然菌清除率≥70%。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河北省清苑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清苑熏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2012〕17号 保定市地方标准:《清苑熏香》(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