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湖北的鼓书,与我国北方的鼓词类传统说唱艺术有着同宗的关系,而鼓词(鼓书)又与说书(评书),在历史上有密切的联系。[1]
唐代佛教盛行时,教徒们不仅讲唱佛教经卷,说唱历史故事,也说唱民间时事故事,如《秋胡小说》《张义潮变文》等。到了宋代,由“变文”衍变为鼓词,出现了一些专业性的话本。这些话本经过文士的润饰加工,具有了较高的艺术性。由明入清,鼓词日益盛行于北方,并逐渐传播到南方。
湖北鼓书的历史,正史记载甚少。从鼓书艺人的师徒相承关系追溯推测,清道光末年,即有有名的鼓书艺人卖艺授徒。在这之前的流传时间肯定更久。其中早期名艺人丁海洲(丁铁板)据说是由山东经河南来湖北武汉献艺谋生,他传授了黄玉山等五个徒弟,继有匡玉山、潘汉池、王鸣乐、陈谦闻、张明智等,共经历七代师徒传承。与此同时,相继来湖北行艺、授徒的,还有河南的魏元宗(即魏光山)、刘元中(即刘潢川),以及龚伯庭、刘源鹏等鼓书名艺人。
北来的鼓书艺人,在说唱时仍保持着北方鼓词的特点,用北方口音,一手执两块月牙形钢镰(或铁制、铜制),一手执木签,击鼓说唱。后来,他们的徒弟们为了易为湖北人接受,逐渐改用湖北口音演唱,唱腔也发生变化,逐渐采用当地人喜爱的腔调。接着,又逐渐用云板代替了钢镰,把大鼓改为小鼓,说唱也用本地腔调,受到当地人民欢迎,流行范围也越来越广,直至武汉、鄂东、鄂北等广大地区。这样,鼓书便在湖北生根、开花、定型,成为湖北的一个重要曲种。
湖北大鼓的流派主要有南路、北路之分。用北方语音腔调,仍以钢镰演唱者,称为“北路子大鼓”,改用本地语音腔调,以云板代替钢镰,把大鼓换成小鼓者,称为“南路子大鼓”。
北路、南路之外,尚有一种兼容两派之长的第三派,名日“南北二路”。
湖北大鼓早期以“拍门”的形式演唱,即艺人挨家挨户上门演唱:先在每家门前敲打一阵鼓板,招徕听众,然后说唱一段故事。后来,由于鼓书盛行和越来越多的人的喜爱,鼓书艺人便采取“点棚打场”的形式进行演唱:鼓书艺人选择一个场地,高踞于书坛或站立于圆场之中,听众则围观于四周,当时无乐器伴奏,艺人现场根据听众的要求选择书目,经常是三五天或十日半月连续演唱;有时听众越来越多,书场也就越来越大。
鼓书是一种有说有唱、以说为主的曲艺形式。建国后由于搬上了舞台,多用反映现实生活题材的短小段子,逐渐改为以唱为主,以说为辅。但在广大农村集镇,仍然采取以说为主的传统形式,大都说唱中、长篇故事书目。后来又发展出一人说唱、二人对口唱和多人群口唱等形式,并有二胡、三弦等乐器伴奏。在一部书或段子里,说、唱两者均不可少。故事情节、人物对话及不同人物性格描绘,往往通过说技表达;而人物感情的体现、内心的变化、故事情节热潮的渲染与烘托,则往往主要是通过鼓、板与唱技来完成。
湖北大鼓唱的方面,不同地区及不同流派各具有不同的唱腔特色。唱腔虽不复杂,但却富于变化,唱法上也各有风味,加之鼓、板敲击的轻重强弱与缓急快慢,灵活变换以打动人心,吸引听众。湖北大鼓同其他曲艺形式一样,具有讲唱文学的共同规律,特别注意唱词的音韵与节奏。唱词要求合辙押韵,不但要求每段书的唱词必须用一道辙上的字(即同韵的字),而且要求讲究平仄,即上句的落尾(末一字)必须是仄声,下旬的落尾必须是平声。在节奏上,鼓书唱词一般为双句,有上句就得有下旬,否则就压不住板。每句唱词都要讲究分句的格式,这种格式大致有二二三式(七字句)、三三四式(十字句)、三四三式(十字句)、二三式(五字句),也有不太规整的句式结构。此外,还有少数“单尾句”(末句落在单句上)和“垫句”(一句词后面垫上一句作为补充)。另外,在这些句子中,有时为了艺术表达或内容的需要,可以在中间增加自由的“衬字”或“嵌字”。
湖北大鼓以“四平调”为基本曲调,其调式、板式、旋律、结构等都体现了湖北民间音乐的风格,板式多为一板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