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草龙灯习俗为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靖安草龙灯习俗(第三批省级)
靖安草龙灯(俗称香火龙,又称太平灯),流传于仁首镇前进自然村,该村按清代流传下来的说法又被称为“四甲”。清代实行“保甲制”,因依山居住、同饮一条溪流之故,4甲居民以草龙灯为缘而联成一体。靖安草龙灯习俗也随他们一同流传至今。
草龙灯表演集中于正月初十至十五元宵节期间,初十晚至十四日晚,在“四甲”140多户山民家中依次表演,正月十五则火焚草龙,意为送灯。每个甲主持一年草龙灯活动,从清代晚期至今,4个甲循环往复,从未间断。
每年在大港庵佛堂起灯后,由25人组成的草龙灯队分“四甲”、“五夜”走村串户,游龙舞龙。游龙时,队列依次为佛祖神灯(领队者提)→锣鼓→牌灯→唢呐→观音大士灯笼→七节草龙→二牌灯→抬菩萨→挑香火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