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壮族青年男女中,有种“隔街相望”的恋爱风俗。每到赶场那一天,青年男女一早就来到街口,男的站一边,女的站一边,仅相隔几步,相互对望。一直站到太阳落山。双方眉目传情,如果有意,就示意对方离开大家。在相望过程中,双方阵营中的同伴有商有量,相互参谋,十分有趣。
在壮族的“三月三”中有一项特别有趣的“碰鸡蛋”的活动。在前一天晚上,青年们特意准备好十几个染红的熟蛋,忙得不亦乐乎。游戏开始时,男女双方各握一个蛋,相对而立,然后手握红蛋相互对碰。如果双方红蛋同时破裂,则被认为两人的命运相连,有缘分,便将红蛋互赠吃掉。如果只是单方面的红蛋破裂,则表示双方没有缘分,只好自己将红蛋吃掉。
一些壮族地区,结婚后,女子有不落夫家的习俗,结婚的当天是在新郎家举行婚礼,并在当天晚上住在夫家,但第二天新娘就得返回娘家居住。以后,只有到农忙时或节日期间才到夫家参加劳动或居住几天。这样要过两三年后,才可以长期到夫家居住下来。此外,壮族还有“招赘”的习俗,入赘的男子要换成女方姓氏,生儿育女从母姓,并可全部继承母亲的财产。
近代以来,壮族受汉文化影响渐多,使朴素的习俗打上了汉儒家的烙印。壮族的婚姻形式基本实行自由恋爱和父母包办的-制。男女青年婚前有社交自由,但双方即便情投意合,也需征得父母同意后才能结婚。自由婚姻的主要方式是男女青年通过唱山歌择偶。此种方式当地谓之“唱流”或“赶风流”。民国《丘北县志》对此记载得最详细:“沙人……同种为婚……遇佳节或赶街,男女各携烟品,约会野田草露间,携手并肩,歌唱舞蹈以为乐,名吃火草烟。视所欢者即与逃去……。”清乾隆《镇雄州志》卷三又载:“沙兔(沙人别称)……婚姻不用媒的,彼此寨中男女互相窥阚,农隙去寨一、二里欧望引女出,隔地冗坐,长歌婉转,更唱选和,愈歌愈近,以一人为首。……众男女周旋起舞……男女不相爱,仍离去;如两情相合,男归告父母,以牛羊为聘而娶之。”广南一带“侬人”,“婚姻则以歌唱私合,始通父母仪财礼。”(清道光《广南府志》卷二)这种以唱山歌选择配偶的方式,长期以来,在壮族婚姻生活中已成为一种制度,直至解放前后,广南一带壮区仍然十分盛行。在壮族社会中,男女通常在十二三岁起就须学会唱几首山歌,到十七八岁时,必须能学会即情歌。唱山歌地点有着严格规定,无论在僻静的山村,或于街日闹市,都必须是大家所公认或任何人都能看见的地方。时间则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季节而定。各地每年举行次数不一。“沙人”每年多在正月第一个大街日和二、三月举行。“侬人”于每年栽秧前收割后举行。届期,未婚男女和已婚但未“坐家”女子各携带米花糖、花糯米饭以及小手巾、小镜子等物品,在固定场地对唱山歌。倘若某一小伙子爱上某一姑娘,集体对唱阶段便可竭力向她投送秋波,若姑娘也有爱慕之意,双方即以山歌一问一答自成一对。对唱完毕,可坐下互相宴请,互赠随身携带的小件物品以示信物,以后逢街日或节日并可邀约订期相会。通过唱山歌结交的情友,日后即便情投意合,男方也要聘请媒人作形式上的求。
“入赘”:男出嫁女招郎
广西壮族地区还保存一种古老的“入赘”风俗。特别是边远山区的县份,如田林、隆林 西林、凌云、乐业、东兰、凤山、巴马等县更为盛行。
自愿“入赘”的男青年,常常是家里兄弟过多,或对家庭所在的地区觉得不理想,有离开家乡的愿望。于是他们便千方百计走出家门,到处打听招婿之亲。当相好对象,觉得满意,便大胆地向女方暴露自己的心事,要求和她成亲,经双方同意,便可“入赘”。而女青年,则是出自孝敬父母之心,立志留在家里供养父母,便串村走寨,先近后远,寻找称心如意的“上门郎”。但他们找寻对象的方式,就没有男子那样直爽,常常在农忙时节,走村帮工送殷勤,晚上对唱山歌。通过劳动和交往,观察男子的心愿和表现。一旦看中某个男子,便千方百计找寻机会聊天说情。一经男方同意,一年半载之后,则招之“入赘”。另一种是一些祗有女子,没有男子的家庭,父母要求招婿上门,便出面为自己的女儿相好对象,派媒人上男家去说亲,经男女双方同意,即招之“入赘”。
凡应招“入赘”的男青年,按惯例结婚时不收礼物,不备“嫁”妆,结婚所需一切,均由女方准备。男子“出嫁”那天,家中一般都不举行婚礼,不摆宴席。但女方的婚礼却很隆重,所有的亲戚朋友,都要前来祝贺,必须杀鸡宰鸭,设宴招待。当晚,家中还大放灯烛,请族中元老围桌商议,按本族姓氏和同辈男子的排行,给女婿改姓换名,女儿排为老几,女婿也排为老几;日后视为家中之子,同辈和他称兄道弟。即使他的年纪大於兄长,兄长也祗能称之为弟。绝对禁忌“姐夫” “妹夫”之称。以后,生儿育女,一律随母从姓。
“入赘”后的男子,不论在家庭中或在社会上,都受人们的尊重。有能力、有威信的,群众可以推选他为村寨干部,享有和本地男子的同等地位。婚后如妻子过早去世,其本人有家产的继承权,并且家人必须给他另娶媳妇。壮族的这种风俗,虽然源流远古,但它却打破了“重男轻女”的恶习。凡在盛行“入赘”的地方,人们不论生男育女,都能视为传宗接代的继承者和养老的可靠人。
壮族婚俗:悲喜交加《哭嫁歌》
壮族女子出嫁日一是梳头:由媒婆、送嫁婆帮新娘梳头,新娘则边唱“哭嫁歌”,从早上哭到离开娘家,有哭“爹娘”、“兄弟姐妹”、“姑爷”等多种哭嫁歌。主要内容有歌颂父母养育之恩,有埋怨生为女孩要出嫁,有埋怨兄弟自己嫁出后独占家产,或是对一同长大的姐妹的留恋等等,曲调婉转缠绵,催人泪下。
“哭嫁”是流传于壮族农家的一种婚嫁习俗,源远流长,历史悠久。壮族农家大部分人居住的地方,群山连绵,地势偏僻,交通不便,姑娘出嫁之处,近到2至3里,远则数百里,跨省、跨县、跨乡、天隔一方,一别难见。“相见时难别亦难”,不知何时是归期,思前想后,不禁潸然。“哭嫁”,是勤劳勇敢,淳朴善良,尊老爱幼,热情好客的壮家人告别家人,答谢亲友的感情流露和心灵表白。所谓“哭嫁”,就是姑娘出嫁时,以“哭”代说,倾诉衷肠,表达离情,招呼来宾,告别亲人的一种形式。
地处桂西北山区乐业县,在红水河畔的雅长乡、逻西乡、幼平乡等地壮族聚居的农村,至今普遍流传着这种古老独特、风情浓郁的婚俗。在这里,姑娘出嫁叫“打发姑娘”,男青年娶亲叫“接媳妇”。农村人谈婚论嫁,一般是谁通过观察了解,结合双方各方面条件,觉得哪两家“开亲”比较“般配”,就自告奋勇,积极主动当红娘、做媒人促成姻缘;或是某男方觉得哪家姑娘及其家人为人处事可以,礼请“媒人”出面说媒提亲。经过“认人”、“拿梳子”、“燃香”等一系列程序,逐步了解,加深感情,融洽关系,条件成熟后,遂取双方“生辰八字”看“时辰”、订酒期,操办嫁娶喜事。
姑娘出阁时,要吃“离娘饭”。办酒前夕,由家庭中最年长的女性长辈给姑娘梳妆,打扮成年妇女模样。晚上鸡叫头遍时,在堂屋前举行仪式,焚香燃纸,祷告先辈。先哭祖父(母)、父母、以谢多年养育之恩,表达依依惜别,谓之“开声”或“启声”。
以前的姑娘读不上 书,不识字,全凭记忆背哭词,口口相传;现如今的姑娘上了学,识了字,就把哭词写在本子上,阅读背诵。从小开始,默记练习。哭词种类繁多,内容丰富。爷奶父母,舅姨姑表,兄弟姐妹,同学朋友……均有不同哭词,短则三五分钟,长则半个小时,根据身份“对号入哭”。姑娘出嫁这天,摆席办酒,宴请亲友。姑娘在房屋里外徘徊,巡回走动,仔细观察,发现有客来到,马上过去用毛巾遮面一哭跪地,声情并茂,激动人心。客人一边将她扶起给予安慰、祝福,一过打发“哭钱”以表心意。有的女宾还以哭还哭,互诉衷肠。前来接亲、送亲的队伍浩浩荡荡,欢歌笑语,锣鼓喧天,唢呐声声,鞭炮阵阵,气氛热烈隆重,场面十分感人。席动客散,次日凌晨择吉“发轿”出门,直至第三天“回门”,婚事即告结束,皆大欢喜。
不落夫家
“不落夫家”或“坐家”,现在有些地方还保持这种习俗。青年男女结婚后,新娘便返回娘家居住,遇重大节日和农忙时节才到丈夫家短暂居住,直到怀孕之后才长住婆家。因此,“不落夫家”的时间为三、五年不等。“不落夫家”的妇女,在家乡赶集、歌圩、串亲戚中,可与其他男子较为自由地社交往来,甚至效田野云雨之交欢。直至分娩前,才到丈夫家居住。壮族妇女生第一个孩子的礼仪特别隆重,女方一但有孕,母亲就要忙着织布,为孩子准备衣裳鞋袜,丈夫家就要准备鸡、蛋、糯米给孕妇吃。婴儿出生后,产妇的门上要挂一枝柚子树枝,或者插一把刀,表示这家人有产妇,禁止外人进家借东西或其他孕妇进入。婴儿满1个月,亲戚都要带着礼物,一般是鸡、蛋、糯米和小孩的衣服前来祝贺,主人家要杀鸡杀鸭招待,并抬出准备好的壮家甜白酒让亲戚品尝,称为“吃月米酒”。吃过月米酒后,产妇择吉日,背着孩子回娘家住几天,临行婆婆要将锅烟灰抹在婴儿脑门上,意在避祸,平平安安快长大。返回夫家时,娘家要送一只鸡、一升糯米和一箩粑粑。待孩子满1周岁时,还要举行“抓周”仪式,预测孩子的天赋和未来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