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尔巴人主要分布在日喀则西南部聂拉木县中尼边境的樟木口岸,定结县陈塘区和定日县的绒辖区等地,在印度和尼泊尔境内也有一些分布。“夏尔巴”在藏语中是“东方人”的意思。夏尔巴人基本上实行一夫一妻婚姻制,但是存在着引人注目的抢婚习俗。
据老人说,过去夏尔巴人抢婚的习俗十分普遍,有的地方抢婚几乎成了结婚仪式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近代夏尔巴人抢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父母商定了一门亲事,但是瞒着姑娘一人,或者跟她讲了,她不愿意,于是采取抢婚的办法达到目的。还有一种形式,男女青年在生产生活中产生了感情,情投意合、私定终身,但双方或一方的父母坚决不答应这门亲事,使他们的结合无法实现,他们忍无可忍,只好用“抢婚”解决问题。
在定结县陈塘区陈塘乡,抢婚的情形则另有缘由。尽管这里的抢婚习俗也具有普遍性,但必须是以女方造成婚姻障碍为前提的,这样才能进行强行抢婚。如女方父母、叔叔、舅舅不同意这门亲事,而男方又十分倾心;或者订了婚之后,女方迟迟订不下婚期,拖延了结婚。那么,男方就有理由组织一批精干的亲戚,把姑娘强行抢走。如果女方家不知道,姑娘被悄悄抢走,“新郎”就把“新娘”带到树林里,过七、八天的隐居生活。这样,生米煮成了熟饭,女方父母亲戚也就只好同意,并正式举行婚礼。这种情况一般是在男女双方情投意合,父母亲戚不同意的时候才进行的,因为抢婚如果没有姑娘的配合、约好时间地点去抢,那是很危险的。如果抢婚时被姑娘的亲戚或父母见到了,他们就要用武力来阻止,于是双方就会动起刀、矛、石头乱打乱杀。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死伤多少人都不管,也不追究责任,只怪死伤者无能罢了。当然这种死伤情况是很少见的。如果抢到了姑娘,很快就要举行婚礼。其婚礼的进行与不经抢婚的正常婚礼完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