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傩舞为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皖南黟县建制于秦,古时为山越族人聚居之地,远古先民在征服自然中获得生息,繁衍后代,生存的欲望需要自然宗教观念的帮助来超越自我,傩舞便是其中之一。
黟县傩舞原是黟县城隍庙会中一种扬善惩恶、祈保平安的民俗活动,定于每年阴历十月初一举行,其参与者之投入,祭祀场面规模之狂热程度不亚于过大年。最为出彩的是“地方王”的表演。“地方王”头戴又高又尖的蔑制白色高帽,身着白色大袍,双目圆睁,面目狰狞,舍伸口外,身后带着一个“解差”,由小鬼们拥簇着跳跃、巡游,表演的节目令人毛骨悚然,如“游地府”“小鬼抓鬼”及割舍、剖腹、挖心、上刀山、下油锅等夸张性、象征性表演,以表达惩治恶人、坏人,勾出他们的灵魂,送其到阴间地狱,起到“生前做了亏心事,死后定当受煎熬”警示作用。同时,舞者手持斧头、钢叉,头戴“风、雨、雷、电、火”五神面具,在锣鼓伴奏下起舞,以鬼驱避邪,祈求新年事事平安、风调雨顺。
“出地方-黟县傩舞”有广泛的群众基础,通过多年的演变,已形成普遍受欢迎的传统舞蹈,它记录了远古时期和农耕时期民间大量的历史文化信息,对皖南山区古老信仰、音乐、舞蹈演变等研究传承具有参考意义。
信息来源: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信息来源: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