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约习俗(吕氏乡约乡仪)

规约习俗(吕氏乡约乡仪)

规约习俗(吕氏乡约乡仪)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乡约,一般认为是北宋时期今西安地区蓝田的吕氏兄弟创制的《吕氏乡约》,它对后世基层社区的发展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六月,四吕之父吕蕡去世。此后的两年多,四吕遵丁忧古俗均在蓝田居家守孝,乡约就是在这期间制定的。熙宁十年(1077)十二月乡约正式发表。

吕氏兄弟基于乡村安定、乡邻和睦的诉求,制定了以道德教化为主的《吕氏乡约》,通过整合社会秩序去恶扬善、彰显正义、淳化风俗、提升道德,以此感化乡里,移风易俗。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乡约。“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是《吕氏乡约》的主旨内容。

近年来,为了传承弘扬乡约,西安市蓝田县通过大力实施“立约、传约、行约”乡约传承工程,在全县农村广泛开展“立乡约塑民风”活动,着力把乡规民约融入乡村治理,以此教化人心,淳化风俗,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细落小落实,着力培育“诚信、德孝、勤俭、和善、感恩”的美丽乡风,使《吕氏乡约》在新时代焕发新的活力。

《吕氏乡约》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结合日常礼仪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规范。当时,民间操办婚丧嫁娶往往花费极大,《吕氏乡约》提出了一个“各量其力”的原则,规定凡是入约的民众都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相互赠礼,如嫁娶与庆贺所赠羊、鸡、兔、酒、水果、蜡烛与布帛等物,总值多不过三千文,少则一二百文。

后来,吕氏兄弟还制定了《吕氏乡仪》,它分为宾仪、吉仪、嘉仪、凶仪,详细规定了民众在日常生活中该如何行礼,如在路上遇见长者步行,应下马向长者作揖,等长者过后才能上马等。

《吕氏乡约》具有启迪村民道德自觉和自律的智慧。条文凸显的是道德为本、正义至上的精神,当道德自律化入人心,成为乡民的自觉意识时,就能收到“诚于中,形于外”的效果。引导和教化民众向善为善,互助友爱,遵纪守法,方能彰显社会正义和良好道德。同时,以道德性原则去处理邻里之间的关系,会促成良好的乡风民俗,从而达到劝善惩恶、感化乡里的目的。

显示全文
返回首页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推荐蓝田更多特产

你可能对下列习俗也感兴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