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用水习俗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霍州用水习俗为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山西是华北地区的缺水省份,在长期干旱少雨人畜饮水困难的压力下,地处霍州陶唐峪乡和洪洞一带的村社组织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创造出一种独特的民间水利管理机制和模式——不灌而治水利习俗。不灌而治水利习俗涉及两个县(市)3个乡(镇)5个村庄,当地人俗称“四社五村”,具体包括仇池社、李庄社、义旺社、杏沟社和孔涧村(属义旺社),并留有水利制度的成文标识——水利簿(分水规、社首谱、神谱、香首谱)。据清嘉庆十五年(1810)三月四社公议照旧合抄水册记载:“霍山之下,古有青條二峪各有源泉流至峪0 会一处。虽不能灌溉地亩,亦可全活人民。二邑四社因设龙君神祠诸村轮流祭赛。自汉、晋、唐、宋以来,旧有水例。”水利簿明确地规定了管理水利工程的社首集团,村社取水合法许可权和公共利益,提出了节约用水的具体措施和对违规用水的制裁办法,还对”四社五村”的祭祀时间、祭祀用品、祭祀仪式、各社水日、维修工程、交水时辰、违规处置等都做了规定。

  不灌而治的水利在某种程度上更强调水的非物质性,水成为一种权力、资本、道德的象征,为了有效的控制和分配有限的水资源,人们建立了一套在干旱地区团结生存的可持续经验。不灌而治的个案比较特殊,它的缺水运作不等于华北广大乡村社会的普遍情况,但它的存在,能够提示学者认识华北水利的多元模式,同时对华北其他缺水地区寻找适合自己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对中国社会在现代化转型中合理地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对广大中国城乡合理的安排现实用水生活,也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信息来源:山西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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