涮火锅要交税?清朝发明新税种,下馆子变成救国

旅游 钱进历史 2021-11-02 19:48

原标题:涮火锅要交税?清朝发明新税种,下馆子变成救国

涮火锅是中国人最喜闻乐见的娱乐活动之一,也许没有之一,叫上三五好友或者自得其乐,只要有一口锅,万物皆可涮,天塌下来也挡不住吃货们的热情。

正在为支付洋人巨额赔款而犯愁的清政府,居然从中发现了一个财源,涮火锅的人肯定都有闲钱,那就给朝廷做点贡献吧。于是,清政府新开了筵席税,四川人爱吃火锅,因此管它叫红锅捐。

不仅是涮火锅要交,一般的筵席也逃不掉,清政府还美其名曰,聚餐都是奢侈行为,为了提倡节俭,这才开征筵席税,尽量杜绝大吃大喝的奢靡之风。至于清朝官员的迎来送往,还有慈禧老佛爷的满汉全席,自然是不用交的。

清朝官府每个月会到饭店酒楼查账,超过一定数额的筵席都要征收2-3%的税额。也就是说,筵席税是由饭店代交的,食客不用自己交,反正已经算在筵席价格里面了。至于清政府收到的筵席税,有没有用在赔款上,恐怕没人搞得清楚。

民国继承了这项税制,北京市在1913年将筵席税定为地方杂税,当时的名称叫饭店捐,税额定在3%。全国各省市都开征类似的税目,标准各不相同。

杭州规定3元以下免征,超过的征收5%,南京的免征标准是1元,税额也是5%,广州的税最重,达到15%。这里的“元”是指银元,3元在当时是一笔不小的金额,北大的图书管理员月薪才8元,哪里吃得起3元的筵席。

至少在杭州,此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富人或操办婚丧嫁娶等大型筵席的家庭。有的地方规定,若是自家操办的筵席可以免征,只有营业性质的商家才需缴纳。

有些饭店的老板故意做两本账,给政府看的一本,尽量少记超过征税标准的筵席,自然就可少交些税。而官府采取的对策是,发现偷税漏税者,罚以10倍的税款,有地方规定可达20倍。如果有人举报,便能获得一半的罚款。

有些地方的政府不愿意在这些鸡毛蒜皮小事上花费精力,便产生了包税制。广州市将1931年筵席税承包给商人高成开办的德安公司,规定每年上缴的税额为417600元,预缴3个月作为押金。

由此可见,某些大城市的筵席税并不是一个小数目,而且还被做成了一项生意,高成只要每年向市政府上交足够的金额,剩余的即是自己的利润。这个高成拿到广州筵席税的承包权后,很快就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商人,变成在广州餐饮界呼风唤雨的大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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