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火锅在饮食行业乃至服务行业都十分有名。
一方面是因为其火锅质量不错,另一方面则是他们的服务十分“热情和特别”。
久而久之,“海底捞”这个词,便渐渐成为了一些极致服务的代名词。
郑州
“海底捞”只做火锅不做炒菜
前段时间,“炒菜界”的小放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海底捞火锅”正式告上的法院。
原因很简单,被告“小放牛”在店铺海报、菜单、座牌等众多装潢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上等宣传活动中使用了“炒菜界的‘海底捞’”标志,并通过颜色、分行等排版方式对“海底捞”文字进行突出。
海底捞要求小放牛赔偿人民币100万元,并在其经营门店、官方微信公众号、美团、饿了么及门店所在地市知名报刊显著位置连续刊登声明至少30天,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小放牛的负责人认为:
XXX的海底捞,这种说法很早之前就有了,并不止他们一家。我们只是向“海底捞”精神学习。
海底捞则回应表示:
欢迎同行之间的交流,但所有的商业行为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海底捞”作为“驰名商标”,自然不能够随意进行“侵权”。而即使是普通日常的商标,若是一般小心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也同样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怎么算是商标侵权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