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奇谈|这协会到处告“潼关肉夹馍”,交钱来!重庆火锅绵阳米粉,颤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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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小吃界不太平静
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潼关肉夹馍们
更是彻夜难眠,因为他们
被!告!啦!
原告是他们老家的“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
称这些外地肉夹馍不懂规矩
擅?自??使用“潼关”两字
这俩地头蛇要求:
要么每年给几万 或几千 入会费或加盟费
要么就赔几万的商标侵权费
掐指一算
目前全国肉夹馍相关企业达2.23万家
就凭着注册商标搞个协会
每家收个几万侵权费+会员费
那……
一年进账几个亿!
还一本万利!!
打工人金妹儿悟了~
发现一条发家致富路
赶明儿就去把:
兰州牛肉面、新疆大盘鸡、隆江猪脚饭
成都担担面、重庆火锅、北京烤鸭
长沙臭豆腐、老北京炸酱面、兰州拉面
海南鸡饭、杭州小笼包、武汉热干面
……
统统注册成商标!
然后根据地图挨到挨到告商家
顺便附上二维码或银行账号
就可以在家里等着
收!钱!啦!
一年至少进账一个亿
干个几年,金妹儿就叫:
好了,金妹儿现在好好说话。
在网友们看来,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对多家招牌中带有“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小吃店发起诉讼,要求赔偿上万元费用,属于滥用诉讼,吃相太难看!
不少被告商家也称, 协会不是为了维权,而是为了敛财!
据《商标法》第5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我国商标包括普通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其中,地理商标是一种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
也就是说,“肉夹馍”为食品行业通用名称,“潼关”则为地名,“潼关肉夹馍”是一个地理标志商标。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同时,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只要餐饮店制作的肉夹馍符合“潼关肉夹馍”所要求的条件,那么就算不是这个协会成员,可以使用这个商标。
法律界人士也认为,集体商标属于集体所有,具有公共属性,带有公益性质。 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涉嫌滥诉行为,严重影响甚至扰乱了司法秩序!
《光明日报》刊发评论文章 《别打着规范美食标准的幌子来牟利》,指出地方小吃归属于所有人,这意味即便地方政府想要规范发展地方美食,也应秉持着公益性原则,而不是借机任由其下属社会组织以法律的名义扰乱市场秩序。
要知道,2015年, “沙县小吃”作为集体商标被沙县政府控股的一家国资企业注册成功。
为了让沙县小吃走出去,沙县政府不但不向外地店主收取授权费,还拿出真金白银给予补贴。
小伙伴们,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