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000元!四川天府新区一炸鸡店商标“搭便车”被查

旅游 质量观察 2022-03-22 10:50

原标题:罚款10000元!四川天府新区一炸鸡店商标“搭便车”被查

炸鸡是当代人喜爱的美食,一口咬下去,胃与脑都感受到了愉悦。一家炸鸡店不仅要把炸鸡做得好吃,做生意也要厚道才行。近日,四川天府新区这家炸鸡店就因为商标“搭便车”行为,被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000元。

品牌方举报 “山寨鸡”被查

近日,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授权方举报,称他们发现该区有家网红店铺“叫了个炸鸡(天府新区店)”涉嫌盗用该公司商标。接到线索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炸鸡店进行现场突击检查。

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店铺招牌印制有卡通小鸡图形,文字内容分别为“叫了个炸鸡”、“一家专门做炸鸡的店”等;而在外卖平台上,该店铺销售界面图形标志也都与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图形相似,极易引起混淆。商家也承认,在店名和商标上“搭便车”是为了吸引消费者注意力,更好地经营生意,赚取更多利益。

正品商标

涉事店铺

“炸鸡是大家都很喜欢的美食,你们把品质和味道做好了,自然能吸引顾客,这样‘搭便车’要不得!”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商家进行整改。

及时整改 给予从轻处罚

经立案调查,该商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的相关规定,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商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通过现场执法,该商家主动配合调查,及时终止侵权行为,并对店铺招牌、外卖平台内容进行了整改,取得了商标注册人谅解,有效减轻了违法行为后果。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从轻处罚。

整改后,该商家招牌已无“搭便车”行为

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商家,提升自己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才能赢得消费者的口碑与喜爱。在店铺取名上“搭便车”,既会混淆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也会扰乱市场秩序,对更多守法合规的商家造成损害。下一步,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将紧密结合“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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