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与澄迈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罗某私交较深
澄迈男子梁某“借名”给罗某
让罗某用受贿所得
在海口买房、买宝马车
结果……
罗某受贿获刑
梁某也牵涉其中
互相信任
他为院长打理贿款
梁某与罗某在1990年就相互认识,并成为好朋友,彼此信任。他们的关系之“铁”,在澄迈经营大药房的苏某等人都有所了解。苏某曾因为解决偷漏税罚款、药房设立及经营不符合相关报备手续等问题两次找到罗某,想要疏通关系。2015年上半年、2017年年初两次给罗某分别送了30万,都是直接转给梁某,再由梁某转交。
平时,梁某以看风水、算命为生计,罗某对梁某也极为信任。2011年4月,罗某被任命为澄迈县人民医院院长后,多次收受他人的贿赂款。为了掩人耳目,罗某将部分贿赂款交由梁某保管,以便躲过调查,需要用钱时才到梁某处拿钱。
掩人耳目
他“借名”给院长买房买车
2013年上半年,罗某夫妇考虑到两个孩子都在海口读书,便打算在海口购买一套房子以便照顾孩子,但顾虑到用自己夫妻的名义买房,会引起别人对买房资金的怀疑,便将房产登记在梁某名下。
在梁某同意后,罗某与妻子以梁某名义,在海口国兴城购买了一套130万余元的房产。虽然大部分购房款是以梁某名下银行卡刷卡支付,但钱均是罗某的受贿款。交房后,罗某夫妇出钱对该房屋装修,并居住使用。
2014年3月,因为妻子想要买一辆宝马车,罗某担心买车会引起他人的关注和怀疑,再次在喝茶时跟梁某说起此事,征求梁某意见看能否买车。梁某表示可以买车,但要登记在梁某名下,并以老板周某名义购买,对外称是周某感谢梁某帮忙看风水,为还愿送给梁某的。
于是,在周某的配合下,罗某用受贿款实际支付了49万余元的购车款,车子登记在梁某名下,由吴某使用。
犯洗钱罪
他获刑3年被罚10万
罗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抓后,2017年8月,梁某被传唤至澄迈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好友罗某因受贿353.7万获刑10年。
归案后,梁某最初还承认“借名”给罗某夫妇买车的事,到了后来,他全都否认了。
梁某称,他和罗某是普通朋友关系,罗某没有交过钱给他,其名下房子是自己花钱购买,跟罗某约定房子由罗某装修,用装修款抵租金。宝马车则是周某送给他的,吴某只是借用。
然而,梁某的这一说法与罗某及其妻子吴某、老板周某等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相左,显然与事实相悖,法院未予认可。
近日,澄迈法院判决梁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来源:南国都市报
记者:何慧蓉
编辑:王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