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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地理标志产品
五家户小米
据《扎赉特旗志》记载,1949年谷子播种面积20.28万亩,占粮食作物总面积的19.88%,平均亩产54.67公斤,总产1108.70万公斤,占粮食作物总产量的19.54%。1958年谷子播种面积31.39万亩,占粮食作物总面积的22.39%,平均亩产105.4公斤,总产3308.51万公斤,占粮食作物总产量的2.46%。1978年播种面积28.51万亩,占粮食作物总面积的24.42%,平均亩产68.5公斤,总产1952.94万公斤,占粮食作物总产量的18.09%。1985年播种面积20.70万亩,占粮食作物总面积的15%,平均亩产97公斤,占粮食作物总产量的12.76%。凭借非常适合谷子种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扎赉特大米
扎赉特旗志记载,1949年水稻播种1.76万亩,占粮食作物总面积的1.72%,平均亩产50公斤,总产88万公斤,占粮食作物总产量的1.55%。1958年水稻播种1.24万亩,占粮食作物总面积的8.87%,平均亩产185.87公斤,总产230.48万公斤,占粮食作物总产量的1.72%。1948年水稻播种1.47万亩,占粮食作物总面积的1.35%,平均亩产107公斤,总产157.29万公斤,占粮食作物总产量的1.56%。1985年水稻播种12.50万亩,占粮食作物总面积的9.06%,平均亩产515.5公斤,总产2693.75万公斤,占粮食作物总产量的17.11%。1990年从黑龙江方正县引进水稻旱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兴安盟大米
3月25日,兴安盟召开“兴安盟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启用工作会议,副盟长隋维钧出席会议并讲话,各旗县市政府、相关部门及30余家大米加工企业、合作社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根据地方人文和自然特色、产品质量和信誉共同作用形成的地域特质物产标记。兴安盟土壤条件、气候条件、水资源、农田环境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种植水稻优势,所生产的大米米质上乘。通过冠以兴安盟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区分兴安盟大米与其他地区大米的商品来源,统一“兴安盟大米”的品牌大旗,增强品牌知名度,并能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使兴安盟大米品牌得到有效保护。会议强调,各部门、企业要充分认识注册使用“兴安盟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重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