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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民俗文化
芦山花灯
芦山花灯,是从古老的傩戏中脱胎出来的民间戏种,2006年11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列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据现存雅安芦山县的国家重点文物汉碑《樊敏碑》所记,“季世不祥,米巫凶虐。续蠢青羌,奸狡并起,谄附者众”。由于汉代该地区的巫风很甚,与祭祀礼仪相伴生的傩戏(庆坛)应运而生。另据清朝乾隆年间《芦山县志》记载,芦山花灯在北宋时期就已兴盛。有民俗专家认为,芦山花灯兴起于汉,盛行于宋,由此可以推断,芦山花灯的存在约有2000年了。庆坛活动在芦山历来十分盛行,单调乏味的法事旷日持久,很难吸引人们的兴趣,于是庆坛中便逐渐加上了灯戏,以达到娱人又娱神的目的。久而久之,“灯坛两开”的芦山花灯就从庆坛的巫术活动中
芦山庆坛
芦山庆坛有戏剧活化石之称,是一种庆坛法事与演剧艺术相结合的傩戏剧种。由九个程序组成。其中三个程序重在法事,另外六个程序均为有故事情节,有人物形象的“折戏”,其间载歌载舞,插科打诨,娱神娱人。誉为戏剧活化石。庆坛唱:神歌腔、端公调、花灯调。乐器:锣鼓。代表剧:童子请仙娘、二郎记、倮倮记等。
芦山八月彩楼会
每年八月十五中秋节,芦山县城全城高搭彩楼48座,鼓乐并奏,歌舞竞胜。这项活动的中心,在南街汉姜侯祠内的平襄楼,历代地方长官在此主持祭祀。祭祀时,在楼前进行傩戏、庆坛、芦山花灯的庆演,楼上则是官绅观看竞胜的地方。芦山八月彩楼会在全国三国文化民俗中独具特色,影响深远,2006年10月被雅安市及四川省相继公布列入市、省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