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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民俗文化
舞火狗
舞火狗源于龙门县蓝田瑶族传统的民间习俗。相传,先祖靠狗奶养大,要瑶民永记狗作为“再生之母”的恩德,规定每年农历八月十五团圆节(中秋节)之夜,举行舞火狗活动。舞火狗是蓝田瑶族对狗图腾崇拜祭祀的舞蹈活动。未婚姑娘在手臂、腰部用山藤绑上黄姜叶,头戴竹笠,并插上香火,扮演“火狗”。姑娘们边舞拜,边反复唱着古老的民歌;最后,火狗队游舞到村外河边,将身上的黄姜叶、竹笠和香火统统扔到河里,再用河水濯洗手脚,象征沐浴全身,祛除邪气。在整个舞火狗活动中,男青年一直在旁燃放鞭炮。“舞火狗”仪式是蓝田瑶族少女的一种“成年礼”活动。每个瑶族少女要参加2-3次的舞火狗,才能进入成年,进入谈婚论嫁的行列。来历:每年农历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