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蓝莓

胶南蓝莓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胶南蓝莓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胶南市属北温带季风气候区, 四季分明,由花岗岩母质发育形成的天然偏酸性土壤为蓝莓栽培提供了优越的种植资源条件。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初期,杰诚公司便与日本环球贸易公司合作,从日本和吉林省引进蓝莓品种,在胶南开始了零星种植试验,获得成功,其耐寒耐瘠、果大味甜特性深受老百姓喜爱,从1995年开始进行小规模种植。1999年,由全国蓝莓首席专家李亚东领导的课题组与日本环球贸易公司合作率先在胶南市开展了蓝莓大面积产业化开发。2000年,青岛杰诚食品有限公司在宝山镇金沟村投资建设蓝莓园600亩,开始蓝莓规模化种植,这是中国第一个进行规模种植的蓝莓园,从而拉开了国内规模化种植的序幕。胶南市成为名副其实的“蓝莓之乡”,被国家蓝莓科技产业体系专家组誉为“中国北方蓝莓产业化的摇篮”。

  从2002年引种时的不足百亩,到如今的两万余亩,不到10年的时间,胶南蓝莓种植面积实现“三级跳”,年产蓝莓1200吨,实现产值9600万元,是目前全国种植面积最大、产业化程度最高的蓝莓主产区,有“水果皇后”之称的蓝莓风靡胶南大地。

  优越的气候条件与天然无污染的种植环境为蓝莓的成功种植奠定了基础。除此之外,胶南发展蓝莓产业的信心和魄力也不容小觑。当地政府打造精品示范园、培育优良品种、坚持“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着力打造“胶南蓝莓”公用品牌,促进全市蓝莓实现品牌化发展。

  胶南因秀美的山海自然风光、悠久的琅琊历史文化而闻名。这里春迟秋爽、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加上偏酸性的土壤条件和凉爽的海洋性气候,非常适合蓝莓的生长,适宜蓝莓栽培面积约18万亩。截至2010年底,胶南全市蓝莓发展面积达2.39万亩,其中可采摘面积7000余亩,年产蓝莓1200吨,实现产值9600万元,是目前全国种植面积最大、产业化程度最高的蓝莓主产区。

  在蓝莓发展过程中,胶南市积极打造以张家楼、藏南和宝山、六汪为中心的蓝莓核心区,扎实推进沃林、隆辉、宝山三个千亩蓝莓精品示范园建设,辐射带动周边组团发展,促进全市蓝莓实现规模化发展。

  在规模化发展的同时,胶南市进一步加强蓝莓优良新品种的选育、引进、示范和推广,先后推出了“公爵”、“蓝丰”、“北陆”等为代表的一批适于本地栽培的优良蓝莓品种。并与吉林农业大学等相关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在实践中探索并总结出了一整套有关蓝莓种苗繁育、生产栽培、果实加工等方面的技术要点和技术规程,积极开展蓝莓标准化生产,强化果品质量全程监控。

  为了促进蓝莓实现产业化发展,胶南市坚持“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依托沃林、隆辉、杰诚、慧海、宝林、宝康等蓝莓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蓝莓组培育苗和产品精深加工,依托青岛富民蓝莓专业合作社等11家合作社,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和产销衔接。

  在蓝莓业兴旺发达的同时,胶南政府着力打造“胶南蓝莓”公用品牌,走上品牌化发展道路。政府积极引导生产企业和基地申报“三品一标”认证,目前,全市共有21个蓝莓产品通过“三品”、ISO9000和GAP认证,“沃林”、“农园彩珠”、“慧海”、“健康农庄”等4种品牌蓝莓获国际有机食品认证,“沃林蓝莓”被评为青岛市十大名特优农产品品牌,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与日俱增。

  地域范围

  胶南蓝莓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包括胶南市张家楼镇、宝山镇、大村镇、六汪镇、海青镇、藏南镇、理务关镇、大场镇、琅琊镇、泊里镇、铁山镇、王台镇、胶河经济区、滨海街道办事处、珠海街道办事处、隐珠街道办事处、度假区、积米崖、灵山卫街道办事处一带的珠山山脉、铁山山脉和藏马山山脉,辖19个镇(办、区)的336行政村,东到灵山卫街道办的杨七岭村,西到海青镇的东蔡家村,南到海青镇小官庄村,北到王台镇法家庄,地理坐标为北纬35°35′~36°08′,东经119°30′~120°11′。面积1577公顷,年产量5000吨。

  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胶南蓝莓果实平均重0.5~2.5g,最大果重5g,果实直径8mm~16mm,果实亮蓝色,果粉均匀,果形扁圆,果蒂痕小而干,果个大且含糖量高耐储运,色素含量高,干物质多,甜酸适口,有清爽宜人的香气,适宜鲜食。 2、内在品质要求:可溶性固形物﹪≥6(检测结果9.9);总酸0.05~0.70(检测结果0.63);总糖﹪9~15,(检测结果9.9));铁mg/kg≥4(检测结果12.8);锌mg/kg≥1(检测结果2.2);钙mg/100g≥5.5(检测结果14.1)。 3、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安全标准主要依据GB/T19630.1-2005 有机食品(生产部分;GB/T19630.2-2005有机食品(加工部分);GB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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