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湖舞龙灯为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福州高湖舞龙灯,俗称“龙灯舞”,自唐代迄今,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福州高湖有六个自然村,村村有俗称“把社”的舞龙队。“把社”活动最盛时期,连七、八岁的孩童也以草绳扎成龙,模仿大人舞龙嬉戏,故有“高湖龙灯小孩草索荦”的俗谚。
高湖舞龙灯以九节布龙为道具,一人舞龙珠,另九人每人执一龙节。第一节(龙头)与第二节以“迈步”为主,第八节舞者以“横蹉步”和“小跄步”为主,其余为“搓地步”。整个表演以龙珠为指挥,龙头随珠而舞,余者节节相随,均按锣鼓节奏默契配合。舞法程式有两大特色:一是队形变化以对称的正副“太极图”为基础,以各种结花(打结)和解花(解结)的各种复杂变化,如“左右结花”、“龙穿洞解花”、“圆盘翻肚解花”等,使龙灯舞变化无穷。二是动作强调“臂头落”(即龙的各节左、右旁划,垂直上举至头顶)、“转手吞节”(即左右手对换把位以及手的推收滑动),在舞动中的调度必须讲究“随前节、顾后节、勿前推、忌后拉、眼光敏捷、顺顺舞来”等舞法。
表演时,队员上着白色汗衫,下身则仍穿平口式裤子,腰扎一条绸质阔边腰带,脚穿白色运动鞋,伴奏则汲取了闽剧打击乐中的[急急风]和常用锣鼓点交织伴奏。较为特殊的是,高湖龙舞表演时,每人肩挎一个布制的礼袋,称“香袋”,用于存放礼品和“红包”(酬谢金)。逢年过节游舞龙灯,村民就大放鞭炮以表欢迎。当“龙灯舞”队停于门前表演后,村民就给舞者以“红包”或礼品致谢。有的村民庆贺老人寿辰,或生男育女,请“龙烛”(即邀舞龙灯表演)亦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