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大秧歌

海阳大秧歌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海阳大秧歌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海阳大秧歌是山东三大秧歌之一,系民间社火中的舞蹈部分,流行于山东半岛南翼、黄海之滨的海阳市一带。

  海阳大秧歌是一种集歌、舞、戏于一体的民间艺术形式,它遍布海阳的十余处乡镇,并辐射至周边地区。据海阳赵家庄《赵氏谱书》记载:“二世祖(赵)通,世袭(大嵩卫)指挥、镇抚,诰封武略将军。洪熙元年,欣逢五世同堂,上赐‘七叶衍祥’金额,悬匾谷旦,诸位指挥偕缙绅光临赐贺。乐舞生闻《韶》,率其创练之秧歌,舞唱于庭,其乐融融。”据此可知,海阳秧歌实创于明代。

  海阳大秧歌表演内容丰富,队伍结构严谨,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出行时排在最前列的是执事部分,其次是乐队,随后是舞队。舞队有各类角色几十人,其中包括指挥者——药大夫,集体表演者——花鼓、小、霸王鞭,双人表演者——货郎与翠花、箍漏与王大娘、丑婆与傻小子、老头与老婆、相公与媳妇等,排在最后的是秧歌剧人物或戏曲杂扮者。秧歌队常用阵式有“二龙吐须”、“八卦斗”、“龙摆尾”、“龙盘尾”、“二龙绞柱”、“三鱼争头”、“众星捧月”等。海阳秧歌舞蹈动作的突出特点是跑扭结合,舞者在奔跑中扭动,女性扭腰挽扇、上步抖肩,活泼大方;男性颤步晃头、挥臂换肩,爽朗风趣。

  海阳大秧歌是海阳人民集体智慧和创造精神的体现,在现实中,海阳秧歌鲜明地展现了海阳农村百姓的精神风貌和性格特征,是一方地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审美价值和历史价值,对于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海阳大秧歌现已被编列为汉民族舞蹈教材之一。1996年,海阳市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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