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家祭

满族家祭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满族家祭为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满族是东北地区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除与汉其他民族过共同的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外,他们还有本民族的传统习俗。满族民间的家祭,就是其各家族的“节日”。

  这种家祭产生于原始社会,本是以有共同血缘关系的同姓氏族为单位举行。清朝以后,满族人口迁居各地,便以居住在同一地区的分支家族为单位,作为最重要的一项祭祀活动。从清代至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满族民间的家祭始终没有间断,成为东北地区比较常见的少数民族风俗活动之一。

  家祭一般安排在春耕之前或秋收之后举行,所以俗称为“春秋大祭”。每次通常要连续举办三天。在族长或辈份、威望较高且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族人家中举行,其同族近支家庭,除孕妇和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外都要前往参加。家祭的前一两天,要由妇女们准备好供品,主要是用黄米面蒸制的糕饼和自制的清酒,男人们则预备祭祀所用的器具。

  家祭的第一天是祭神,分为朝祭和夕祭两个步骤。朝祭的神位设在正室西墙上的神龛(或称神板、祖宗板),要在神龛的木架(俗称扬手架)上挂黄布(缎)幔帘,西炕上设供桌,摆放糕、饼、酒等供品和木制的方形香碟,碟内燃“达子香”(一种用年息花制成的香末)。主祭者是本家族的“萨满”(或称查玛,无萨满者则由族长担任。其仪式大体是由主祭者用满语念祭词、上香、设供、奠酒,众人按男女长幼顺序随之向神位跪拜。如是萨满主祭,还有唱神歌、跳神等一系列仪式。

  祭祀中的献性过程很有特色。按制这种大祭必须杀猪祭神,应是用本家饲养、毛色纯黑无疾病的公猪。向神“献牲”时,将猪腿捆缚放在西炕前的供案上,由主祭者用酒或凉水灌入猪耳,如猪嘶叫摇头,则表示神已经“领牲”,即接受这一祭品,参加祭典的人都会非常高兴,否则不仅要继续灌,而且大家都要跪地乞求神灵。“领牲”后将猪宰杀,退净皮毛,按部位分解成若干大块,放到大锅里煮至七、八分熟,捞出放回供案上复愿成猪型,俗称“摆件”,由主祭者切几片肉供神,众人跪拜,然后再把肉切成三四寸见方的块下锅煮熟,用木盘端上,参加祭典者用自带的解食刀片肉而食,而且不得蘸佐料,称为“吃福肉”,体现出狩猎民族的遗风。

  朝祭所祀之间神,按照通常说法,是佛祖释迦牟尼、观音菩萨和关帝,但各家族所祭并不完全一致,有的还包括地藏菩萨、三仙女等,通常是摆放香碟的数目与所供神相同。夕祭的神位是在正室的西北角(或北墙),所供者都是传统的部落神和祖先神。其中专有一项“背灯祭”,举行仪式时要将室内灯烛熄灭。按民间说法是祭“万历妈妈”,传说她因救老罕王(努尔哈赤)而被杀,死时没有穿衣服,所以熄灯以免其害羞。家祭第二日是祭天,在宅院内“索罗竿”前举行(妇女在室内),民间也称之为“还愿”。第三天的仪式称为“换索”。祭祀时要在院内插柳树枝。并把祖宗匣里的子孙绳(按本家历代人口拴彩线的架子上,另一头拴在院内的柳枝上,意在希望本家族像生命力旺盛的柳树一样枝繁叶茂。在对祖宗板烧香磕头后,把家里儿童项上和腕上带的旧索(用五色线拧成的细绳圈,也称锁)摘下,再把挂在柳枝上的新索为其带上,以求祖先神灵保佑他们平安幸福。进行这项仪式时,也有以“佛朵妈妈”(主管生育的女神)为主要祭祀对象的。这天的米面做成的小圆饼,入锅煮熟后,让孩子们抢着吃,俗称“抢福”,可见这种祭仪是以遗福后辈为主要目的。据一些满族老人讲,清代民国时期,东北一些地区上学的孩子如遇家里举行“换索”、“抢小饽饽”祭典,可以向老师请一天假回家参加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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