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自秦汉以来,生活在嘉陵江与渠江流域的巴人,由于交通闭塞与文化经济的落后,流行着不少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社会风俗。家人病重,要请巫婆跳神,患了疟疾,就要驱逐“摆了鬼”;死了亲人,就叫端公“庆坛”;遇到大旱,要向龙王求雨……在这些风俗中,巫婆、巫师大叫大唱大跳,还会伴以乐器,壮大声势,吓唬人们。受这些风俗的影响,缺少科学知识的巴人,他们或在繁重的体力劳动中为了消除疲乏,或在丰收之后表现欢乐的喜悦,或遇天灾-倾诉悲痛,或于委屈与压抑时而泄愤,或遭莫大打击难受而呐喊,最初三两个人在一起又吼又叫,又唱又跳,以表现喜、怒、哀、乐。后来发展成为在现实生活的基础上,根据经历的眼见的听说的故事,自编自唱成带情节性的“剧”。所以最早的灯戏,往往与端公“庆坛”、“送鬼”等活动相伴进行,带有盼福、消灾、驱邪、驱鬼、求神等的成份。到了元代这种唱曲比较流行。明代戏剧发展,灯戏也随之由唱变成演出,不但有唱,还伴有动作与乐器,同时渐渐与端公的活动分离而单独进行。随着时间的演变与人类社会的进步,才逐渐发展完善成今天这种样子。
灯戏始为自编自演,忙时生产,闲时进行,多为业余性质,或只在农村流动演出。限于乡村的条件,所以这种灯戏要适合农村的情况,从规模、道具、演出场地等方面要求不高。场地不需要大的舞台,堂屋、院坝、草坪、河滩等,只要有一块能容纳三五个人的活动平地即可。观众可以从四面欣赏演出的节目。
晚上演出,如果有明月高悬,就不需要另外照明。如果是月去夜黑,只需点照油灯。随着时间的演变与灯戏的发展,演出人员逐步形成有一定表演水平的队伍。到明清时候,灯戏更加时兴,不管是创作的剧目,还是道具、服装,都有一定的进步。规模也有所扩大。照明的灯也比较讲究了。这灯分主灯与台灯,主灯比较大,不但可以为演出照明,还可显现演出班子的标记,装饰着各具特色的图像,有的甚至绘上灯班的节目,起着广告的作用。而台灯则挂在场地的一角,一般有四盏,分挂在四角,这四角的灯是固定的。除此而外,也有八盏、十六盏、二十四盏的,还可以挂更多,而且形式多种多样。灯的多少是根据演出的规模与观看的人数来确定的。这些灯可以因演员的需要而移动,灯戏因在灯的照明下演出故名。
灯戏的道具,也随着时间的推进而变化。最早没有什么专门服装,后来才按照剧情的需要而设。如古代戏就配以简单的古装。乐器开始也是盆、盘、碗等可以击出声音的用具,后来才逐步变为二胡、唢呐、锣、鼓等。
灯戏的规模不大,因戏中角色只有两三个,所以最早一般一两人,后来剧目增加,到了明清,其他戏剧的兴起与发展,也促进了灯戏的繁荣,增加到五六人,最多也只有十余人。一般为男性,女角由男的装扮。解放后才有女性作演员参加演出。
灯戏的内容丰富多彩,以反映民众现实生活为主,也有反映过去时代的。不少题材是赞扬劳动人民勤劳、智慧、勇敢、善良,鞭挞-污吏的贪婪、刻薄、吝啬、愚蠢、昏庸、残忍。也有对清官的褒扬。灯戏歌颂真善美,痛斥假恶丑,表达劳动人民对自由平等幸福的渴望。戏词多为四句一组,唱多白少,演员唱一句,乐队伴一句,有时加进帮腔,一唱一合,相应成趣。最早剧情简单,一个剧目只有那么一个情节,后来才由小幕单场发展到大幕多场,演出风格也由单一粗犷豪放逐步演变风趣、幽默、含蓄耐人寻味。剧目也由单一的变为多种,后来分正灯、地灯、浪浪灯三大类别。
灯戏是一种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在民间享有一定的声誉。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岳池县川剧-出演员到外地和群众中学习灯戏艺术,排演了一系列剧目,先后到重庆、成都、北京等地演出。在重庆演出了《收姜维》、《阳河堂》、《大脚夫人》等和一些折子戏、大幕戏等十多场,曾轰动一时,重庆广播电台多次播放录音。到成都演出后,享誉蓉城,四川电视台播放了《幺妹嫁给谁》、《丈母娘上轿》等戏的录像。1988年5月,应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戏剧评论》部及全国戏曲现代研究会邀请,赴京在长安、吉祥、中南海等剧场演出岳池灯戏《包公照镜子》、《周文献鸡》、《秀才买缸》、《浪漫幺妹嫁给谁》、《搭错车》、《丈母娘上轿》等剧目共八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廖汉生等领导和曹禹等专家及新加坡、日本等十多个国家的外宾莅临观赏。《人民日报》等二十余家报刊、电台、电视台报道了演出盛况。岳池灯戏受到了领导和专家学者的好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艺术科学院院士、柏林汉堡大学教授恩特·舒马赫说:“我正在撰写专著《世界戏剧之林》,一定把岳池灯戏作为很有特色的剧种向全世界推荐。”日本、新加坡驻华大使热情相邀,希望岳池灯戏走上他们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