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高寿传统中药文化

潘高寿传统中药文化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潘高寿传统中药文化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广州潘高寿药厂,最早为潘百世、潘应世兄弟于清光绪16年(1890年)在高第街创设的“潘高寿长春洞药店”,后一直由家族传承,已有100余年历史。上世纪30年代研制了止咳化痰新药,并定名“潘高寿川贝枇杷露”,此后即树起潘高寿药行招牌,以专营枇杷露而迅速驰名,先后在韶关香港澳门新加坡设厂扩大经营。50年代组成公私合营潘高寿联合制药厂,90年代初则转制为广州潘高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至今。

  潘高寿地处我国南方的通商贸易都会广州,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激烈的商业竞争,形成了其独具特色的传统中药文化。潘高寿针对岭南炎热多雨,冬春气候变化无常,人们易患伤风咳嗽的常见病,近百年间坚持以开发治咳化痰药物为主,形成了以蛇胆川贝枇杷膏为头牌的药品系列,体现了其独到的品牌文化。潘高寿坚守诚信为本的传统道德规范,上世纪30年代末,当市场上仿制、假冒药品充斥时,其传人潘郁生毅然变卖所有房产,将所得用于改换药品包装,并特意在新包装印上“劝人莫冒潘高寿,留些善果子孙收”的劝世警句,凸显了存真积善的经商理念。潘高寿还善于利用报纸、电台、电影及车站、码头乃至马路电灯杆做宣传广告,甚至在街道摆摊设档,免费向过往行人提供药剂冲饮,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营销策略,其药品很快便随之家喻户晓。2008年,潘高寿传统中药文化已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受气候变化、环境污染、原料质量下降等因素的影响,面临西药的强势竞争,加上新技术制药的兴起,潘高寿传统制药工艺已被边缘化,并严重威胁到其中药文化的传承,如不加强保护,将有失传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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