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红小豆

宝清红小豆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宝清红小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宝清红小豆,龙江省宝清县特产,该县具有适宜的种植条件和悠久的种植历史,产品粒大、皮薄、味香、色泽鲜艳、豆沙含量高,品质极优,销往日本韩国香港、东南亚和欧洲及世界各地。

   该县注册的“宝青红”红小豆品牌是黑龙江省红小豆惟一优质品牌、中国全国著名三大红小豆品牌之一,曾获黑龙江省十大名牌农产品称号和国际农业博览会驰名奖,连续7年获欧盟有机食品证书,并被国家列为 “原产地保护产品”。2000年宝清县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命名为“中国红小豆之乡”。2005年7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了对宝清红小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生产情况

    宝清县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腹地。这里土质肥沃,气候条件独特,适宜红小豆种植。宝清红小豆种植历史悠久。.进入21世纪以来,宝清县着重在培育“宝青红”红小豆优质品牌下功夫。通过采取“四专、五统、六到户”等一系列措施,加强了红小豆的地域性、统一性、优质性和效益性,提升了产品的绿色、有机和品牌效应,增加了“宝青红”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经过选育栽培的“宝青红”红小豆,形成了拥有自己鲜明的产品特点:粒大、皮薄、味香、色泽鲜艳、豆沙含量高,品质极优。
  据统计,截至2008年,宝清县发展红小豆最多时面积达到25万亩,因此获得了“中国红小豆之乡”的美名,其6万吨/年红小豆大部分销往日本、韩国、香港、东南亚和欧洲及世界各地。.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了对宝清红小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批准自即日起对宝清红小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保护范围

    宝清红小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0《关于界定宝清红小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宝政办发[2004]1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黑龙江省宝清县所辖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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